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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浙江传媒学院高端动画实验室UPS维修询价

根据财政部2013年12月19日颁布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浙江传媒学院高端动画实验室UPS维修进行询价,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二、 采购需求1、采购项目技术要求一、 高端动画实验室内UPS系统存在的问题  1:UPS主机于2005年购买,有3台UPS已经不能正常启动。  2:UPS电池组存在漏液氧化故障,电池性能下降。 二、现有UPS系统介绍 产品类型品牌数量规格型号UPS主机山特43C20KS 在线式UPS电池山特8012V/24AH 三、维保服务内容   1:对UPS主机进行全面检测,修复到能正常工作。   2:对UPS电池进行更换的维护。 四、维修的标准和要求修复完的UPS主机检测必须符合下列技术参数UPS类型:在线式 额定功率:20KVA输入输出参数:输入电压范围   304--478Vac  输入频率范围   46.5--55Hz 输出电压范围   220Vac±3% 输出频率范围46.5--55Hz(市电模式)/50Hz±0.5%(电池模式) 输出电压波形   正弦波 通信和管理:接口端口  RS-232 + Intelligent Slot 面板显示  面板上的自检按键随时执行模拟断电演示 其它性能  :超载能力:105-130%维持10分钟后输出转为旁路;外接电池标称电压:192Vdc  2.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 浙江传媒学院下沙(校区)3、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要求1)设备在安装调试、现场测试、试运行、终验后的保修期内及在保修期满后,因系统设计技术、设备质量等问题而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或出现用户无法自行处理的问题,供货方必须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2) 供货方应提供整体1年,主要部件2年的原厂保修服务。3) 在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外,系统设备如有重大故障,供货方接到用户电话后,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排除故障。4) 其余需求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拟定。4、付款方式合同签署前,由成交方向采购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采购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由采购方向成交方支付合同的100%货款;质量保证金在货物正常运行满12个月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三、报价文件递交报价单位应于2015年11月5日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递交至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浙江传媒学院第一实验楼314室(邮政编码:310018),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四、询价评审时间、评审地点2015年11月6日9:00,浙江传媒学院第一实验楼314室。五、评审标准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六、项目部门采购联系人:      孔老师 电话:86832142                                             浙江传媒学院动画学院                                           2015年10月26 日 

2015-10-26

浙江传媒学院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根据相关奖学金评定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的评奖评优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国家奖学金、校外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浙广集团”奖学金、“中广电”奖学金、“广厦传媒”奖学金、“快客传媒”奖学金、“中国移动”奖学金、“浙报•阿里”新媒体奖学金、“温商”优秀学生奖学金只发校外奖学金所获奖金,发两本荣誉证书,此类奖学金之间不得兼评。具体评选规则按《浙江传媒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传媒学院校外奖学金评比办法》以及相关奖学金评比办法实施,建议各二级学院按照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法,进行公开展示。为保证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所给国家奖学金、校外奖学金名额如评不足,学院需及时告知学生处,学生处将作出相应的调整。二、校内奖学金评比条件、比例、办法严格按照《浙江传媒学院奖学金评比办法(修订稿)》(浙传院[2007]54号)执行。三、三好学生评比条件、比例、办法严格按照《浙江传媒学院三好学生评定办法》(浙传院[2008]91号)执行,三好学生的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学生人数的5%。四、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件、比例、办法严格按照《浙江传媒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浙传院[2008]92号)执行。学院推荐的学生干部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学生人数的3%。优秀学长(助理班主任)按助理班主任人数的25%推荐,单独列入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五、学生公寓文明寝室、标兵寝室评比条件、比例、办法严格按照《浙江传媒学院文明寝室、标兵寝室评选方法(试行)》(浙传院[2012]86号)执行。六、各学院要公开评奖评优的流程,并及时公示,形成评审报告。上述奖项的申报材料以及评审报告请于2015年10月24日前上报学生处审核。附件1: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2:2014-2015学年校外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3:浙江传媒学院“浙报•阿里”新媒体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4:浙江传媒学院“温商奖学金”实施细则                                                        浙江传媒学院学生处                           2015年10月8日浙传学〔2015〕21号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doc

2015-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