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相关奖学金评定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的评奖评优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校外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浙广集团”奖学金、“中广电”奖学金、“广厦传媒”奖学金、“快客传媒”奖学金、“中国移动”奖学金、“浙报•阿里”新媒体奖学金、“温商”优秀学生奖学金只发校外奖学金所获奖金,发两本荣誉证书,此类奖学金之间不得兼评。具体评选规则按《浙江传媒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传媒学院校外奖学金评比办法》以及相关奖学金评比办法实施,建议各二级学院按照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法,进行公开展示。
为保证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所给国家奖学金、校外奖学金名额如评不足,学院需及时告知学生处,学生处将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校内奖学金评比条件、比例、办法严格按照《浙江传媒学院奖学金评比办法(修订稿)》(浙传院[2007]54号)执行。
三、三好学生评比条件、比例、办法严格按照《浙江传媒学院三好学生评定办法》(浙传院[2008]91号)执行,三好学生的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学生人数的5%。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件、比例、办法严格按照《浙江传媒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浙传院[2008]92号)执行。学院推荐的学生干部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学生人数的3%。优秀学长(助理班主任)按助理班主任人数的25%推荐,单独列入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五、学生公寓文明寝室、标兵寝室评比条件、比例、办法严格按照《浙江传媒学院文明寝室、标兵寝室评选方法(试行)》(浙传院[2012]86号)执行。
六、各学院要公开评奖评优的流程,并及时公示,形成评审报告。
上述奖项的申报材料以及评审报告请于2015年10月24日前上报学生处审核。
附件1: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4-2015学年校外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3:浙江传媒学院“浙报•阿里”新媒体奖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4:浙江传媒学院“温商奖学金”实施细则
浙江传媒学院学生处
2015年10月8日
浙传学〔2015〕21号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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